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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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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8:47: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今后,如果您不"常回家看看",很可能会触犯法规,要受法律制裁。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一号公告,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6月4日《华商晨报》)
 
  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这本是人之常情。虽然物质赡养已有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人渴望精神赡养的事情并不少见。据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设立探望奖、吃饭奖。有的父母甚至与不回家的子女对簿公堂。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辽宁省把"精神赡养"列入法律范畴,如果晚辈不"常回家看看",不仅会受到道德舆论谴责,而且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虽说亲情孝道不宜强迫,但是把精神赡养列入法规,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尊重,读到这样的消息,让人心生期待。
 
  其实,子女对父母尽孝,不仅体现在物质上;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关心老人身体健康与心理快乐,尊重老人的权利,同样是孝顺长辈的重要内容。老人除了需要物质赡养,更渴求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在一定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比物质供给更重要。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父母需要花费多少心血与汗水,是无法用物质来衡量的,父母的养育之恩值得子女用真心来报答。一首"常回家看看"曾让多少人为之动容,我们是否会想到自己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否会想到自己垂垂老矣之时,谁来关心我们?
 
  不可否认,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在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突出。不可否认,给老人赡养费,聘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毕竟代替不了亲情。我们不能遗忘亲情与孝道,没有理由不与父母沟通、交流。客观地讲,如果工作在外,不能常回家看看,至少应该经常鸿雁传书,电话嘘寒问暖,节假日抽时间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照料。如果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或者相距不远,更应该常回家陪陪父母,与父母谈工作,谈生活,承担一些家务劳动。及时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随着"空巢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如何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难题。据《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披露,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11%。。并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预计将达2.48亿。最近的数据显示,2007年底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12.4%提高到了去年的17.5%。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也成了摆在政府与社会面前的一件迫切任务。当然,政府有责任完善养老政策,从物质层面为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但是庞大的养老责任不能全指望政府来承担,从亲情的角度讲,政府的关爱不能取代晚辈的孝顺。所以,我认为,通过法规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十分必要。我们一方面要保证老人衣食无忧,另一方面要对老人尽"精神赡养"义务,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共识,让老人健康长寿并且充实快乐地安享晚年,无疑是一个发人深思的伦理课题。我们做子女的显然不能让老人失望。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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