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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水电费等将与民用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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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10:11: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讯(记者石丽珠)从石家庄市相关部门获悉,今后,该市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等,都将按当地居民使用的相应价费标准执行。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石家庄市规定,该市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管道燃气)、取暖价格和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资费,按当地居民使用的相应价费标准执行;现行低于当地居民使用价费标准的,维持现行价费标准不变。另外,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取暖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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