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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于2008年10月中旬由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省分公司)联合开展的以关爱老年人健康为目的的活动。活动开展一年来,各级老龄办积极主动和当地人寿保险公司联系协作,认真安排部署,携手组织发动。截止2009年10月31日,全省参保老年人数已达32.5万人,缴纳保费411万元,受益人数620人,理赔金额128万元。现将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截止200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9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9%。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更是我们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民生和涉老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互完善、相互补充的有机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补充,也是对具有公益性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补充和加强。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省老龄办与国寿省分公司于2008年10月中旬共同启动了“助老健康御险”活动。
二、“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基本涵义
“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通过老年人交纳一定数量保费,在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可以得到相应经济补偿,它是惠及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高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为老年人谋福祉的一项活动。“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参保对象为年龄55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保险一年交费1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购买3份,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障责任及金额: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包括乘车、出游 、走路、电击、溺水等),直至导至死亡或残疾的,每份保险赔付金额最高 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最高是2000元,医疗费既包括门诊费,也包括住院费。为了将“助老健康御险活动”迅速开展起来,我们首先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通知》,并于2008年10月13日,与国寿省分公司联合举办了“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启动仪式,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姜文汇同志和国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方茂林同志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使大家特别是老龄工作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开展此项活动的指导思想,服务对象,内容,规定方法和目的要求。
三、“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在全省各地深入健康发展
“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由省老龄办与国寿省分公司共同开展的,我们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发动、宣传、协调、督导、抓典型,推动活动扩面健康发展。活动开展时间不长,在部分市、县即出现了老年人纷纷参保、缴费的可喜局面。秦皇岛市就是其中之一,该市对这项活动认识高、起步早,措施有力,效果好。我们及时发现这个先进典型后,在2009年二月召开的各市、扩权县老龄办主任会议上,让秦皇岛市做了典型经验发言,会议反响强烈。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姜文汇同志在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响应省委号召,今年是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我们全省各级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作为干部作风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为广大老年人谋福祉的一项大事来抓,我们各级老龄部门要和当地国寿保险分(支)公司共同把这项活动开展好,进一步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五月中旬,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承德市民政局、老龄办对这项活动非常重视,措施得力,发生问题后赔付及时,由年初不足25万元的投保费,至四月份发展到了146万元。他们坚守承诺,照章办事,及时赔付,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每天三分钱,10元保一年,合算、合算”,成为当地流传的佳话。有的老年人自己花钱投保,有些子女为老人买保单,这既增强了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又营造了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我们认为承德市的经验很好,经协商于8月中旬和国寿省分公司联合在承德市召开了全省“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年中分析会暨现场经验交流会。首先由承德市老龄办、兴隆县老龄办和承德市保险公司、兴隆县保险支公司,做了典型发言。之后,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姜文汇和国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薛渤珂发表了重要讲话,表扬了先进,总结了经验,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不久,全省各地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再起动、再部署、再发动,在全省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一年来,省老龄办编发了三期专题简报,对“助老健康御险”活动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 “助老健康御险”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构建了一道有力的风险保障屏障。我们充分认识到关爱老年人,既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应对老龄化的实际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0年我们还将把“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做为老龄组织体系、维权体系、帮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常抓不懈。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其次,在继续深入发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抓好典型,树样板,发挥其引导带动作用,使这项活动更加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我们坚信,随着活动深入、持续的开展,我们将会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构建坚固的风险屏障,为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老龄工作部门的力量。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障处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理赔案例
【“助老健康御险”理赔案例一:】
被保险人:张进花,女,76岁,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乡车河口村人。 2009年1月3日由其儿子为其投保“助老健康御险”三份,交费30元。张进花于2009年1月8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自己到卫生间方便,因地滑摔倒,头部撞到暖气片上,造成右侧头部外伤,面部两处擦伤,头顶部有血肿。随后由家人通过120送到兴隆县医院做CT诊断,于当日在家中死亡。 2009年1月9日县人寿公司接到报案后,调查人员立即到被保险人家中进行现场调查,经过核查认定张进花死亡原因可以由意外伤害造成,随赔付保险金15000元。
【“助老健康御险”理赔案例二:】
被保险人:杨大省,女,59岁,任丘市鄚州镇古州村农民。 2009年5月28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支公司投保“助老健康御险”一份,投保金额10元。 2009年6月麦收期间,杨大省在装麦时从拖拉机上掉下摔伤锁骨,入住任丘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鉴定为锁骨摔伤。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医院探望,并根据杨大省伤情鉴定结果,按规定赔付其意外伤害保险金2000元,并在7日内将赔付金送至杨大省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