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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也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搞好老年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国家可以通过健全完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老年事业发展,逐步解决日趋复杂而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中经评论·北京)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趋势分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年2月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203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期。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一是养老保障的压力很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80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1990年为10:1,而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经锐减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员300多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另外,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很窄,只覆盖总人口的15%,97%的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障。二是医疗保障的压力很大。卫生部曾经有过统计,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给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带来巨大的压力。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和政府投入不足,致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目前,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四是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西部和贫困地区尤为严峻。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中国政府将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战略措施,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无疑,扶持老龄事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形成合力。其中,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和社会政策的重要成员,具备较高的相关性与能动性。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税收政策调整空间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我国老龄事业越来越得到税收方面的关注。但是,目前税制中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优惠条款较少而分散,且级别不高,需要调整的空间仍很大。
(一)从即期看,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空间有望扩大
目前,我国对于“老龄产业”的扶持,优惠主体仅限于福利,性、非营利性组织。或养老院。本身,优惠对象聚焦于“服务性”活动之上。这与当前传统的养老模式尚有差距,因为中国社会几千年来沿习至今的仍是以家庭代际为主、专业机构为辅的赡养模式,有利于家庭养老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值得研究。老年人用品的增值税税率,当前仍适用17%的普通税率,也未参照残疾人专用品实行进口免税。和专用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对高新技术老年人用品的研发与生产,赋予有力的产业税收优惠。
(二)从中期看,税收政策将是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
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三大模块构成。基本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手段名称各异,不论是否称“税”,都具有强制性、基金性的特点,是在政府的法律强制规定下带有一定程度互济性质的缴款。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之中,不管是社会保障税,或是由各省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费.都引发税务理论与实践的重点关注。当前社保缴费占工薪收入20%以上,这也是一项对劳动力较重的课征,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雇佣决策还具有一定的扭曲效应,对社会就业的影响也值得研究。企业年金制度是全民养老保险计划的有益补充,在我国还刚刚起步。而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计划之所以发展较快,与政府的税收优惠直接相关。从国际经验来看,企业年金计划所涉及的缴税环节包括:企业和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企业雇员退休后从企业年金计划提取养老金。税收优惠主要在这三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雇员。如果借助E(代表免税)和T(代表征税)表示以上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目前西方国家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模式可分为EET、ETT、TEE、TTE等,其中采用第一种优惠模式的国家最多。税收政策对于年金缴纳、投资收益、退休返还等各环节的不同优惠,也会引发企业基于纳税筹划心理的不同策略。此外,在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减免中,尚无对养老储蓄计划的扶持。因此,充分的税收优惠对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的发展还是大有可为的。
(三)从长期看,支出税(消费税)在老龄化社会整体税制中的权重有待提高
相关研究表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全社会的储蓄和投资动机呈下降趋势。现在西方国家一些学者推崇将“累进性的支出税”作为主体税种,以取代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传统地位。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等源泉课征的税基是严密的,然而对于自我雇佣者等各类高收入者则较为松弛,而且支出税能将一部分“地下经济”纳入税基,这些立法技术上的优劣比较使得支出税似乎具有更为公平的起点。此外,所得税的累进性抑制了劳动积极性,不利于储蓄和投资,进而不利于财富的代际转移,在效率上也逊色于支出税。尽管制度设计中,如何对支出进行核算并设计课税方案还有争议,但是其精髓已成为当今世界税制改革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2006年消费税收入仅占税收总量的5.7%,比起世界各国是偏低的。加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力度,既可以减轻流转税制的累退性,从而缓解社会贫富差距,又可以减轻对劳动和资本征税的压力,以便为社会养老保障网络筹措更多资金。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税收政策取向
第一,健全完善老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凡属于非营利性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专门从事生产老年人专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其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实行减免征收增值税,或者在进项抵扣方面允许扩大范围。
第二,提高自我养老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老人勤劳所得实行税收减免,一方面,缓解青壮年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欠发达地区相对落后的社会保障的一种平衡。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应规定可以按赡养人口扣除一定的养老费用。
第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中税收政策的统一规划和配套步伐,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应当全国统一政策、每人终生一号。有关企业年金制度与个人养老储蓄的税收优惠应当加快规划实施。为了激发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积极性,结合我国现状,建议实行盯模式,即对企业和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一定限额内不予计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如果继续存入企业年金计划,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雇员退休后从企业年金计划提取养老金,则要计入个人应税所得之中。实质上,这是一种延期纳税的优待。与此同时,对于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的孳息,应当参照教育专项储蓄,使其享受免征利息所得税的待遇。
第四,提高税制中消费支出类税种的比重及其税率。一方面,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使其具有更强的累进性:另一方面,加快物业税、燃油税方案研讨和开征进度,以此可令占用住宅面积大、使用轿车排量大的消费者多为社会作贡献。对资源性、奢侈性消费支出进行累进课征,使此类税种逐渐成为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来源,这也将为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多有益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