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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渐成志愿“捐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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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8:38: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本报4月9日讯(实习生姚帅、刘伟记者孟瑞君)“以前老伴在世时怕她接受不了,一直没说过。现在就自己了,想死后再为社会做点贡献。”77岁的栾城老人王贵彬捐献遗体的想法已经产生很久了,在医院工作的儿女们也都支持老人的意愿。4月8日本版刊发《省会将为捐献遗体者立碑》报道后到今天,笔者接到了王贵彬等3位读者咨询“捐遗”事宜的电话。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3位读者的年龄分别为77岁、74岁和68岁。原以为对“捐遗”这种事最忌讳的就是老年人,而三位老人的做法彻底改变了笔者的想法。
 
  与王贵彬老人的想法稍有不同,赵县68岁的康连聚老人“捐遗”的初衷有点“私心”,他告诉笔者:“把遗体捐了对社会肯定有点意义,而且我孤身一人,立个碑也能纪念一下。”原来,老人膝下无儿无女,上了年纪后一直以“看大门”为业。虽然老人只是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不太清楚遗体具体用来做什么,但还是希望自己遗体的用处越多越好。
 
  74岁的临漳县退休医生常凤林与本报联系时还没有与子女商量,但他相信子女们会理解和支持自己的做法。

  “现在,老年人在‘捐遗’志愿者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据石家庄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志愿者工作站主任冉义臣介绍,该工作站成立几年来,老年志愿者的比重一直在增加,而且,夫妻或一家人同时志愿捐献的趋势也正在形成。冉义臣说:“这是社会进步、人们思想觉悟提高的表现。”而且,老年志愿者中很多是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对“捐遗”的态度更开明,更想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这两天,又有11人到工作站报名捐献遗体。到今天中午,该站面向社会征集的碑文已有30多条,碑文征集将于明日结束。
 
  据了解,遗体捐献对于捐献者的身体状况并无过多要求,捐献者本人只要是出于自愿,就可到相关机构(如遗体捐献志愿者工作站)领取申请登记表登记为志愿者;若本人不便,也可通过邮寄方式登记;孤寡老人可到原单位或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申请登记表一式七份,包括本人遗嘱、配偶意见、子女意见、委托人意见等,其后,每人可以在纪念林中认养一棵纪念树。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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