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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模式社会化≠尽孝义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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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1 8:16: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父母生我,鞠我,顾我,携我,长我育我,欲极之德……”《诗经》这样描述了父母对子女的恩德。所以,尽孝应是每一个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所在。但,现实却与美好愿望渐行渐远,尤其在农村。

  当现代化的力量波及到乡土中国气息最为浓厚的地区时,在安土重迁、孝字当头的农村土地上掀起了一场剧变。现代化的急行军打破了包括生产状况、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形式等在内的生存状态,如果说以前的农村还是“三八”“六一”部队,那么现在的农村只剩老弱病残幼了,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猛烈的冲击。正是农村原有生存状态的改变,使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评价等受到严重挑战。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价值观念的改变,年轻人在外独立生活而不能承担养老责任的现象比以前增多,许多子女因工作、学习、结婚等的离家,使得留守的中老年夫妇产生了被称为家庭“空巢”综合症的心理失调症状。许多空巢老人长年累月生活在“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状态下,晚景十分落寞和凄凉,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尽管人们已经从养老模式、社会养老保障等方面做了诸多的探索,但是,人们在从社会发展、工作的频繁变动及压力等外在方面找原因的时候,很少从作为子女的责任这个角度去思考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
 
  社会化养老并不代表子女不养老,养老的社会化并不意味着将年迈的父母和尽孝的责任通通推给社会,不管社会在养老模式上做出多少探讨,子女对父母尽孝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借养老模式等来推卸子女的责任。养老模式可以社会化,但尽孝的义务只能也必须由子女来完成。
 
  恪尽孝道是传统美德,我们必须要提倡符合时代要求的“孝道”,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继承传统孝道的美德和精神,将尽孝不光落实到对老人晚年生活的身体关照,更应该关心老人日常的精神生活,子女应该记得父母的喜好,经常通过电话与父母进行感情和思想的交流,让空巢老人感到亲情的温暖,防止产生被遗弃的感觉,进而解决好空巢老人的问题。 “天意怜芳草,人间重晚晴。”望天下儿女都能身体力行,恪尽孝道。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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