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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在处理老人诉子女赡养案时,结合实际情况,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并开创先例,把子女轮流看望老人的责任明文写进了裁判文书主文,同时辅以一定的经济“惩罚”手段来保证老人得到必要的精神慰藉。
79岁的李大娘有5个儿女,其中一个是继子。李大娘和丈夫结婚时,继子还很小。丈夫早年去世后,李大娘一个人含辛茹苦照顾抚养5个子女。现如今,独自生活的李大娘年事已高,没有其他生活及经济来源,且患有多种疾病,不能完全自理。2006年,李大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但因赡养费没到位,无钱交纳住院费用。后李大娘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保姆费及平均担负医药费,并要求子女们对其轮流照顾。案件审理中,原告表示,如几个子女能够轮流照顾她,可放弃对他们每月给付保姆费100元的要求。此案最终以判决结案。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虽然一名被告系原告李大娘的继子,但在其年幼时,原告便对其抚养,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现原告年老多病,且没有生活来源,几被告不但应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还应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并在精神上给予安慰,使原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由此,法院在判决中,除了判决5名子女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医药费外,还在判决主文第二条明确写道:由5名被告轮流到原告处对原告进行照顾护理,由老大开始,依次排列,每人7天。没有按时到岗的被告,给付原告请护理工的费用280元。5名被告在各自护理原告期间,自行解决吃饭问题,如原告住院,期间对原告的照顾,亦按上述约定执行。
刘大娘年近90岁,膝下5个子女。年纪越大,刘大娘越是希望子女常伴身边,然而却难如意。日前,刘大娘以身体多病、没有工作且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起诉要求子女们每月给付赡养费、平均分担医药费用,并轮流到家中来照顾她。开庭时,年迈的刘大娘亲自到庭。法庭上,刘大娘看见几个来参加诉讼的子女,忍不住伤心地说了一句:“今儿在法庭上,我倒是见着你们几个了。”这句话让审理此案的乔长荣法官感觉到了老人内心的孤独。这起案件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文书中,除了赡养费、医疗费外,“精神赡养”依然被明示:由5个子女依次轮流到原告家中照顾原告,期限为一个月;如不能按时到岗,每人给付原告600元用于雇护工。
日前,法官乔长荣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调解书的各项条款执行顺利。现如今,子女们按时轮流照顾母亲。刘大娘有人陪了,十分高兴,说这比得着儿女的钱实惠多了。
“精神赡养”也是子女义务
本市和平区法院将“精神赡养”转换成明明白白的条款写进裁判文书,一改往日只是在法庭上对子女进行教育的轻描淡写,这是处理老人赡养案件的一大亮点。
今天上午,和平区法院院长刘建国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在法院受理的多起老人诉子女赡养案件中,法官们感受最深的就是老人们的孤独。人到老年,对物质的要求一般都较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即可,但对“儿孙绕膝”的向往却很强烈。近年来,老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这一需求,并有不少老人在法庭上明确提出了这项请求。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在审理赡养案件时,便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促使儿女们给予老人一定的精神慰藉。法院大胆创新,将轮流探望、照顾老人明确写进裁判文书主文,是对“精神赡养”的法律保障,并且,法官们还给此条款加上了一道保险,即对不到岗的子女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双管齐下,促使老人权益得到更大保障。刘建国说,其实,赡养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而“赡养”又是法定义务,所以,法院将“精神赡养”写进裁判文书主文既合理合法又合情合意,同时也使法律的内涵在司法过程中得到全面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