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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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0:14: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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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被征用“老无所养”就成了他们最担心的事。《沧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让人们后顾无忧,不给农民们上养老保险征地不再审批。
日前,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5部门联合出台了《沧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范围:在城区或国家批准的建制镇范围内,被征地后人均农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参保人员以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大龄和老龄人员为重点对象。
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在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后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年龄为男16岁—59周岁、女16—54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或逐年缴足养老保险费,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当其达到就业年龄或学校毕业后,作为城镇新增加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将由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出资缴纳,筹资额度将按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筹资比例为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40%,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30%。
据悉,2005年和2006年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的筹集比例,另行做出具体规定。 (葛秋端)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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