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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老龄办获悉,公安部、司法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全国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在抓紧对老年法调研修订工作的同时推出新的举措,不断加大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力度,使各项措施进一步得到完善。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将维护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认真对待老年人的报警和求助,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老龄工作部门、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深入了解掌握涉及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全面了解有关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的情况,把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司法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实行减免收费,确保老年人能方便、快捷获取法律帮助。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的公示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实行上门服务等措施,保证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方便快捷。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主动、及时地调解老龄工作中涉及赡养、婚姻、财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各新闻媒体和出版部门重点加强对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与扶养义务、老年人享有财产、婚姻等自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方面的宣传。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给予充分的揭露和批判,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制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