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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还为老了没法生活发愁,现在县里每季度都发给300元供养费,再也没啥心病了!”10月8日,涉县北郭口村五保户75岁的张换的,到村信用站第一次领取了一个季度的供养费,高兴地直向人称赞。
涉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五保对象1328户,1747人,大多生活困难。从今年10月起,该县决定由财政出资对全县的五保人员进行供养。该县与五保人员签订供养协议,建立个人档案,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根据其意愿,对其进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者,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为1500元,由该县将供养经费直接拨付敬老院或五保供养机构。分散供养者,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为1200元,通过银行或邮局直接发放到户。供养标准随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及时进行调整。
为给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该县大投入对现有的乡村敬老院进行改造和完善,改革管理体制,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集中兴建五所规模较大、设备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向农村五保人员和敬老院建设提供捐助和服务,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供养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补贴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为解决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后顾之忧,该县除财政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外,还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从集体经营收入中再安排五保供养资金,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农村五保人员的承包地由村集体负责找人代耕,但收益仍归五保人员所有。
为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供养资金、政策到位,该县从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成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五保供养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五保供养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及五保供养标准和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财政供养五保人员让他们过上了舒适的生活。西戌村62岁的王成爱因丧夫、失子,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将其安排到西戌镇敬老院供养后,在服务人员的精心照料下,日渐好转,和同院的五位老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