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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需要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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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1:1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各级政府虽然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相比,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十分严峻。主要问题是:
  一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我国对养老机构的规划及配套建设、对空巢失独孤寡等老年家庭的社会保障、对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养老服务评估等问题均没有法律法规,基层政府制定的相关养老服务政策文件等又因为缺乏法律的支持,导致政策效能不高。
  二是供需矛盾突出。尽管这几年民营专业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考核力度,但养老床位结构不合理。一方面现有养老床位使用率不足70%,另一方面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居家照料型床位紧张,不能满足需求。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利用率不高,功能发挥不全。
  三是养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的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功能弱、布局散、设施破、环境差等问题,硬件建设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服务人员数量少、文化程度低、专业护理水平差、专业高级护士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奇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和职业技能亟待提高。
  四是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与人口老龄化、GDP及财政增长速度相比偏低,对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资金不足。对空巢、失独、孤寡老人家庭的社会保障不够,对公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不大。
  针对这些问题,代表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社区建设规划中;明确各项建设标准;完善对特殊困难老人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加快建设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居家照料型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人员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
  重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高级护工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训班和专业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政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尽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督促各类养老机构重视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护工人员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支持,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完善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拓展服务内容,为社区高龄、独居、病残和生活困难老人提供送餐、家政、陪护、人文关怀等相关服务,真正实现需有所应、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给予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社区专业志愿者队伍,为特定人群建立结对服务的常态机制。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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