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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调整最低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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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0:21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近日结束,涉及调整待遇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16.71元。据了解,7月底前,涉及的退休人员就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据宝鸡市养老经办处介绍,本次调整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共23619人,增加的待遇从2013年1月起执行。          最低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市本级及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945元,其他县区执行本地区类别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196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145号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目前,1至6月的补发资金已全部划拨至各代发机构,属于调整待遇范围的退休人员,7月底前就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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