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正文浏览次数:542
2014/12/10 23:17:52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浙江老年报讯(记者 葛辉 俞琪)5月中旬,温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包括明确原则、管理方式、优惠政策、队伍建设和营造环境等内容,在土地和税费政策、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养老机构管理和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这意味着温州将在全国先行先试一系列民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举措。“温州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如是认为。
温州市老龄办副主任陈光富介绍,《意见》做了许多敢为天下先的探索,社会力量可“非禁即入”,以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办养老机构。
“目前,在温州不存在"一床难求"的困境,因为民办养老机构有300多家,社会老人有很多的选择。”陈光富话锋一转,“但其中有许多无证无照无审批的"低小散"民办养老机构。”《意见》在全国首创了年检、备案双规管理模式,并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予以民非事业单位登记,破解了民办养老机构“身份”难题。
在用地保障方面,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税费优惠上,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盈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参照社会办医、民办教育政策享受税费优惠。
《意见》还指出,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作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并且对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专门予以补助。
护理人员难找,是民营养老机构头痛的问题。“我们将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保障人才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之间有序流转。”陈光富介绍。
董琦是温州红景天14家连锁老人公寓的负责人,他说民办养老机构总是会遇到房租上涨、税费高等难题,《意见》里的措施能尽快落到实处才是最关键的。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