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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位于省会石家庄西部,面积603平方公里,辖12各乡镇、2个省级开发区、208个行政村、人口38.5万人,全市60周岁的老年人5.7万人,其中,五保老人、独居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共计12546人,占老年人口的22.7%。目前,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3家,总床位数2095张(公办养老机构 5 家,床位 698 张,民办养老机构8家,床位 1397 张),达到了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8张,提前实现了省十二五确定的每千名老人30张位的奋斗目标。
近年来,鹿泉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坚持领导上重视、政策上支持、资金上保障,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 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格局。
一、领导重视,把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摆在首位
鹿泉市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鹿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统筹谋划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立项制度、跟踪督查制度、信息工作制度、通报制度、激励制度等。三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民政部门和老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扶持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为养老事业提供公益岗位。卫生部门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把老年人福利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导整改火灾隐患,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打击力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加大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调、合力推动了养老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持续加力,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是重要保证。鹿泉市充分发挥经济强市的优势,在政策和资金上全力保障,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一方面是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鹿泉市“十二五” 养老事业发展规划》、《鹿泉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幸福工程”的意见》、《鹿泉市支持养老机构建设优惠政策》以及高龄津贴、助老健康御险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和保障性文件,对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是财力支持。在确保民政事业中心、区域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通过资金、政策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建设资金资助、床位运营资金补贴上给予支持,在用地、用房、水电、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市财政每年出资470万元,为全市老年人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和助老健康御险制度,惠及全市所有老年人,这两项惠民政策在石家庄周边县市中,鹿泉市是全面落实政策的少数县市之一,涉及人数和资金总量都位居石市前列。近两年来,市财政共投入养老服务事业资金达3500万元,是历史上投资最多,增速最快的时期,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三、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基本形成
(一)多措并举,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以村为单位,整合闲置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多方筹资、多措并举,推进建设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福利型、补贴型、自助型、慈善型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去年以来,鹿泉市将解决农村“老有所养”问题作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确保农村持续稳定的重要内容,在充分学习借鉴邯郸市肥乡县农村互助幸福院建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级自建的原则,大力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截至2012年10月底,村村建起幸福院,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了河北省和石家庄市下达的目标,市、乡、村三级共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08所,惠及6000余名农村老年人,为万余户农村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在推进幸福院建设中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了重要民生项目,成立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鹿泉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幸福工程”的意见》,列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签订了责任状,特别是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列入2012年重点实施的“六有”幸福工程和文明生态村“十个一”创建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两个督察室与民政局成立了联合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二是加大投入,落实奖补。明确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优惠政策和奖补措施,对完成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任务的村,经验收达标的,根据床位多少,在为每个幸福院统一配发床和床上用品的基础上,给予每所幸福院3000元—10000元奖补。全市13个乡镇(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奖补政策,民政部门为各村提供业务指导,帮助村两委制定建设规划、培训管理人员,统一制作了门牌及规章制度,配置床、被褥等生活用品;三是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幸福院建成后,抓管理、抓服务,提高其生命力是关键。首先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把幸福院建设列入考核各村的工作政绩的目标任务,定期检查验收。明确了村“两委会”是幸福院组织管理服务的主体,幸福院运转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每个村都建立了5—7人的农村养老幸福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村支部书记兼院长,村主任兼副院长。其次是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农村互助幸福院必须达到有独立场所、有必要的生活住宿设施、有制度、有牌子、有文体娱乐器材、有管理机构的“六有”标准,建立健全了安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伙食管理制度、互助学习制度和进院出院制度。再有就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将农村互助幸福建设列入财政投入机制,并将幸福院建设必要的奖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幸福院投入力度,确保其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投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再上新台阶。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是由政府兴办,以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为基础,集优抚医院、救助站、军休所等为一体的,具有“多院合一”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区域性敬老院是由政府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辐射一定区域、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养老机构。近年来,鹿泉市共投资3500万元积极推进“多院合一”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舍得投资,规模大,标准高。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总占地19.25亩,总建筑面积为
(三)创新理念,全方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实现新突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是弥补政府资金不足,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的有效手段。工作中,主要抓“三到位”,即规划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规划到位”就是加强总体规划,完善养老机构的空间布局,合理调整养老机构的类型层次,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满足高、中、低档次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政策到位”就是抓好政策的落实,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民营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在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上优先保障,在各类建设运营税费上进行减免,在建设资金补助和运营补贴上足额列支。“服务到位”就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主动搞好服务。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8家,床位1397张,到“十二五”末,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00张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0%以上。力争将这一“夕阳工程”打造成朝阳产业,使其既服务于老年事业,又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老年人幸福指数明显提高。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多地惠及老年人,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是建立养老敬老制度。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自2011年开始重点对80岁以上的老人划分80-90岁,91-99岁,10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分别按每人每月35元、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市财政每年列支385万元用于高龄老人津贴;其次是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专门为55岁以上老年人设立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低收费、高保障的养老保险,是老年人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之上的有益补充,旨在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建立保险补偿屏障。5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年交保费10元,在意外伤害后就可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得到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金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元。自2011年开始由市政府出资为全市55—80岁老年人统一投保1份。市财政每年列支85万元,2012年参保人员8.2万人,市政府出资82万元。
(五)强化行业管理,养老服务事业规范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鹿泉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已着手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逐步规范养老服务组织的管理;二是初步建立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审查,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优先扶持。三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规范与指导,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