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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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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16: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关于对全国老龄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的

公    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通过基层推荐,省老龄办研究确定了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加强群众监督,现对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老龄工作委员会或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老龄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老龄办编制、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五落实;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4、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老年法》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老龄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干部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能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

6、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3、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连续从事老龄工作五年以上。

5、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

(一)拟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1个:魏县老龄办。

(二)拟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迁安市老龄办主任李迎新。

三、简要事迹

(一)魏县老龄办简要事迹

  魏县老龄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工作出发点,圆满完成了承担的“2007年全国农村空巢、隔代老年人状况及帮扶政策调研项目县”、“2009年河北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试点县”工作。由于魏县老龄工作突出,2004年,在全省首次“双先”评比中,我县被授予“河北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县老龄办被授予“河北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魏县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魏县先后多次在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受到广泛关注。

  一、老龄工作机构形成网络,运转规范

  一是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县老龄委主任,政府常务副县长和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吸纳25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在2002年全县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划拨3个全额编制,成立了县老龄办。2009年,又将老龄办由股级升格为科级,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副科),编制增加到7人,下设三个股,配3名股长和3名科员。三是在全县形成老龄工作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县直单位中设立了老龄专兼职工作人员。老龄委成员单位设老龄联络员,非成员单位设一名经办员,并将全县的老干部服务员纳入老龄工作专兼职队伍,县直单位中联络员、老干部服务员、老龄经办员,超过两人的设立老龄工作站;在各乡镇成立了老龄工作站,由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副职任站长、乡镇民政所长任副站长;在农村成立了老龄服务站,由支部书记任站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站长,妇女主任、民调员等为成员。每个农村均设一名由县民政局直管的专职老龄服务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龄工作机构组织网络为做好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财政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有力

  魏县坚持把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做为推动老龄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建设示范性县老年人活动中心。2003年8月建设了占地7992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该中心设有棋牌室、健身室、阅览室、门球场等设施,建筑面积达1020平方米。二是建设高标准的县、乡敬老院。全县共建设了乡镇中心敬老院18所和1所光荣院,其中17所敬老院成为省命名的甲级院,1所敬老院是县命名的甲级院;整合县老年公寓和县光荣院,建成了拥有住房87间、床位120个的魏县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是建设设施齐全的老年休闲娱乐场所。2005年筹措资金27万元,在19个居委会建起了老年休闲娱乐场所;2006年开始,结合生态文明村建设,为全县561个村均建设了文化广场。2008年,全县投资1200万元,建设了两处民政事业福利服务中心,使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深受欢迎

  2005年,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魏字[2005]42号),规定全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出资义务,免缴乡村公益金,免出义务工。2006年县委、县政府再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魏字[2006]35号),明确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和往返县城乡村之间的公交车。全县社会服务窗口都设有明显的“老年人优先”服务标志,对老年人服务实行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实行法律援助,先后有36名律师免费代理老年人开展诉讼活动;县法院涉老法厅受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96余起,减免诉讼费9.8万元,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老龄宣传特色突出,氛围浓厚

  老龄宣传在老龄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强有力推手和重要推动力量。一是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积极倡导尊老敬老精神,每学期安排不低于3个课时的敬老教育。县电视台,电台定期不定期播放敬老先进事迹,孝贤媳妇的评选结果;法院、司法局判决调解涉老纠纷等宣传老年法规。魏州时报开辟“德孝工程”专版,大力宣传“百行德为首,百善孝为先”的人文精神。二是县老龄办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活动。2004年县老龄办创造性的开展了“为百岁老人送欢乐”活动,即在每名百岁老人生日那天,县老龄办的干部要去为老人祝寿,送一束鲜花、一个蛋糕、一箱长寿面。2006年开展了“双十星”评选表彰活动,即每两年评选10名孝亲敬老之星和10名老有所为之星,并进行隆重表彰。

  五、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效果突出

  为推动我县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全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近年来,我县按照国家、省、市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加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充分享有养老社会保险,加强社保费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缴纳社保费。“十一五”期间,全县582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年退休金达已8838.6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退休生活费787.2元。二是建立城乡困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统筹使用国家扶助贫困老人的政策性资金,全县6023名城乡困难老人,均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到全县低保总数的37%,2010年发放低保补助款达301万元。对困难老人实施生活救助,每逢重大节日进行慰问,2006年开始,慰问救济金从每人100元增加到每人500元,从每次慰问7户增加到42户。三是加大县财政扶助特殊老年群体的力度。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状况较为紧张。尽管如此,我们按照“保民生就是保发展”的要求,由县财政全额支付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费,设立百岁老人保健金对全县百岁老人进行补助。目前,全县4890名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生活费达到125元,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每人每年领取生活费1300元。从2005年重阳节开始,全县30余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领取长寿补贴100元。

(二)李迎新同志简要事迹

  2003年,李迎新担起了迁安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这副担子,从此她像面对以前从事过的工作一样,全身心地投入到老龄事业上来。她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尽心竭力地履行老龄办主任职责,奉献真情,关爱老人,积极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切实做好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了迁安老龄事业的新跨越,在中央、河北省组织的多项老龄工作考评中,迁安的老龄事业获得好评,她本人也获得了多项荣誉。2005年获河北省首届老龄工作评比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被评为迁安市“十大孝星”,2009年获河北省第二届老龄工作评比先进个人称号,2009年在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被授予 “中华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记振兴迁安立功竞赛一等功;2004年迁安市被省老龄委命名为老龄工作先进市, 2010年迁安市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

  一、认真学习,加强调研,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自从事老龄工作的那一天起,李迎新便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政策业务水平。在带头学习老龄工作业务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基层单位学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时李迎新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组织起草了《迁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迁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计划纲要》。

  二、结合实际,狠抓重点,全面贯彻落实老年政策法规

  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李迎新结合迁安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新路子。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使迁安市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标准整合敬老院、公交一体化、减免火化费等五项举措,破解了10.15万名老人农村养老、医疗、居住、丧葬难题,老龄工作实现了新跨越。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迁安市总人口的14.1%。在李迎新和迁安市老龄委办公室的积极努力下,老龄工作在迁安越来越受重视。到2010年底,迁安市8万余名老年农(居)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其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农民每月直接领取110元养老补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8036名老年人中有4570位老人报销费用497.4万元。被省民政厅评为三星级老年服务机构的5所福利院拥有床位1815张,已入住1691位老人。在全省率先将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年龄限制由70周岁降至60周岁以来的两年间,迁安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一项累计受惠金额达30万元。在全省率先免除了全市人口的火化费用2007年开始,本市辖区内市民死亡,凭镇乡民政办、居民委员会证明信,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普通车辆接运遗体、回送骨灰,车辆消毒,一次性卫生纸棺(100元以下)和骨灰盒(100元以下)五项费用,全部由市政府财政负担

  同时,李迎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迁安实际起草了包含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百岁老人发放保健补贴等30多条优惠内容的《迁安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组织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已达3万余份。指导和督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务档案;协调各级法院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为老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20余人次,并认真办理了老年人来信来访50人次。同时指导各社区和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调解涉及老年人的各类纠纷。坚持“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全力保障、确保落实”的原则,及时为13832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工资。2010年共有145名生活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共有五保对象277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691人,集中供养率为61%,“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面落实了百岁老人生活补助,2009年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由10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每月为10位百岁老人及时发放长寿补贴。通过李迎新的努力协调、积极组织,自2003年以来,迁安市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定工作,到目前,全市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4万余份。为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李迎新组织开展了“助老健康御险”活动,从2010年开始,迁安市将资助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及其他特困高龄老年人参加“助老健康御险”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截止目前,市财政累计出资100余万元,资助人数达4万余人。

  三、大力宣传,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

  李迎新定期组织《老年法》宣传工作,几年来组织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组织机关干部、学生、党员、群众5万余人参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答题活动。同时协调市电台、电视台开办《夕阳红》专栏、《迁安时讯》开辟《老人世界》专题进行敬老、助老、养老的宣传教育,播出或刊发有关权益保障以及尊老爱老、老有所为的先进事迹,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先后两次组织“十大孝星”评比活动,使社会上尊老敬老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通过李迎新的积极努力,在迁安市老龄委的指导下,成立于2002年的迁安市老年保健协会,已发展团体会员单位36个,吸收个人会员10000多人。迁安市社区老年文体教育服务中心,组建了老年合唱队、老年秧歌队、老年体育队、老年晨练队、老年舞蹈队等500多个老年文体活动队伍,组成人员超过10000人。在重阳节、老人节期间,协调老干部局、文体局、老年体协密切配合,举办各种活动,极大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李迎新充分发挥老龄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各镇乡于春节、老年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百岁老人,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311-87838398     

特此公告。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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