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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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23:15: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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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常俭)“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低保人员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求我们对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更多的关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省民政厅把稳定解决农村低保人口吃饭问题作为农村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谋划并提出一系列推进农村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构想、新举措。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民政工作力度。目前,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60万人,比去年底增加4万人;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每年845元,比去年提高16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42元,比去年提高16元。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按照“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争取尽快出台《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农村老龄服务。结合民政职能任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发展。省民政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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