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首页 >> 热点新闻 >> 省内老年新闻
2021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啦
        正文浏览次数:601
  2021/6/3 10:20:47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6月底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hbln1)

相关信息
  • 廊坊市:“科技+养老” 赋能社区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
  • 2025/5/21 10:59:30
  • 从数据看老年大学发展变化
  • 2025/5/21 10:53:34
  • 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 2025/5/13 10:23:12
  •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可以申请补助
  • 2025/5/12 10:25:32
  • 推动新时代山东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走在前、挑大梁”
  • 2025/5/8 11:18:34
  •  热点文章导读 
    九九重阳节
    失独之后 养老之困
    长江沉船事故反思:低价夕阳红团常让老
    东光县七旬老农痴迷根雕成为民间工艺美
    让“银发红利”加速释放
    一组关于敬老爱幼 石家庄幸福省会的图
    游子“微信红包”情暖家乡孤老 游子微
    九旬老党员的人生坚守
    张家口八旬翁练成瑜伽达人 免费施教
    陈梅生一生献身革命
    黄骅72岁老人将参加抗战胜利70周年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
    先啃老后甩老 被“榨干”的老人何去何
    社区养老产业的机会来了 中央财政将以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