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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不满意就退费”不妨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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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2 9:32:45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对医院提供的某一项医疗服务如果感到不满意,就可以向院方投诉和申请退费,等于让患者自己“当家做主”,对医护人员提供服务质量的好坏进行评价,必将倒逼医护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也能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因此,笔者认为,“不满意就退费”不仅是有益的尝试,也是大胆的创新举措。

  这份有利于患者的方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医学的专业性和医患间医学知识的“剪刀差”。医疗是专业性极强的服务行业,有人认为,只要医生符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供服务就该收费,不满意也不应该退费;而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该赔偿就得依法予以赔偿。确实,患者普遍缺乏医学知识,对医护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评价,从专业角度讲肯定不够客观,他们只能通过主观的感受来判定,治疗效果不好也许就会感到“不满意”要求医院退费。有人担心,少数刁蛮的患者,企图达到退费目的,即使医护人员服务得再好,也去恶意投诉称“不满意”。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不是患者申请“不满意”就能退费,而要经过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才能退费,这是对患者感官“不满意”进行专业性纠偏,也是在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利益。

  其实,该举措在赣州市并非没有先例。2014年,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率先推出了“不满意退费”服务,患者在该院就诊过程中,对导诊、挂号、医生诊疗、医保报销、药房、化验、后勤等20个门诊、住院服务项目不满意的,可以依规定申请不满意退费,退费范围仅限于所列的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事实是,试行以来,该院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可见,无理取闹的患者毕竟是极少数,只要医护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高,就会得到众多患者的欢迎和肯定,医患关系也就会更加和谐。

  实行医疗服务“不满意就退费”举措,压力主要在医护人员这一方。患者向院方投诉某一项医疗服务“不满意”,相当于给提供这项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差评”,一旦被院方核实确定后,不仅要退费给患者,当事医护人员还可能受到院方的相应处分或处罚。为了避免患者给予“差评”受处罚,医护人员就要转变工作作风,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的不满和投诉自然而然就会减少。

  总之,医疗机构试点“不满意就退费”的创新举措,倒逼医护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切实实让患者受惠,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妨大胆去尝试。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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