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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建小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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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27 14:32:59    来源:    作者: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其中提到,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无障碍生活服务为重点,抓好适老服务设施工程规划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小区同步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方案提出,要抓好适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老年人照顾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现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实施城乡规划特别是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设施配置相关要求。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居住建筑按比例设置无障碍住房
  要推进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
  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居住建筑设有电梯的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按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住房;公共建筑设有电梯时,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做好建筑和居住区出入口、坡道、走道、电梯厅、厕所等设施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和施工,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无障碍标准强制性条文部分要严格把关,对没有落实强制性条文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按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执行相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保证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老人占比高的老旧住宅优先加装电梯
  方案还要求,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信息或指示标志,进行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群体出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生活环境和服务。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采用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厅及轿厢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要保障贫困和住房困难老年人的权益。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无障碍等适老化设施工程配套建设。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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