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300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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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11:46: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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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管理暂行规定》本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 、陆先念 通讯员程倩敏)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据民政部门介绍,中山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向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但由于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分为80至89岁、90至99 岁和100周岁以上三个层次标准按月发放,发放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全市各村(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管理暂行规定》对高龄老人津贴经费的来源、申请条件和津贴标准、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责任及监督管理等从规范性文件的高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实施之后,将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据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动态管理”就是指对逝去的能及时删去不发放,89岁变90岁的能及时按90岁的标准发放,99岁变100岁的能及时按100岁以上的标准发放,刚到80岁的能及时享受80至89岁的标准,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据了解,从2010年7月1日至今,全市有约2.5万名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按照《规定》,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高龄津贴额度暂时不会根据物价幅度来调整,但是民政部门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内调高发放额度或者降低领取的年龄限制。
作者:黄庭辉 陆先念 程倩敏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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