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正文浏览次数:563
2014/12/13 11:39: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延安市老龄办按照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的《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进行提高,并对高龄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惩处等做出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目前延安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24.8万人,其中高龄老人20061人。80-89岁高龄老人17933人;90-99岁高龄老人2095人;百岁高龄老人33人。《办法》规定凡具有延安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其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我市原补贴标准为:90岁以上和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50元和100元的优待政策。新标准在高龄老人年限上由原来的90岁下沿到80岁,补贴金额上也有明显增加。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实行按人逐月发放。80-89周岁老人办理银行卡(农合卡)实施社会化发放,90-99周岁老人原则上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上门发放,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老龄部门上门发放。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房佳)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