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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现有人口68.91万,60岁以上的老人12.17万人,其中70-79岁的4.53万人,80岁以上的1.81万人。为了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助”,2010年9月1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内容涉及到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5个方面共25条,包括免去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任务,每年为年满65周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县内城市公共汽车对65周岁以上老人乘车免费,县内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对老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等。此外,鼓励、支持乡镇启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考评合格的乡镇、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机制,对60岁以上需要护理的低保老人、“三无”老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老人等,每月发放100-200元的服务券,由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