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省、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使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年龄由90岁下延至8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50元生活补贴。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细致摸底调查,建立老年人信息系统,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健全发放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使全区高龄老人能享受到社会主义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