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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靖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靖边”特色:一是标准统一,靖边2010年参保缴费居民缴费标准统一定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二是财政补贴高,市财政承担6元,县财政承担94元;三是特殊对象政府埋单,对于重度贫困残疾人,每年应缴纳的200元养老保险费经逐级审核后由县财政统一代缴。
截至目前,全县共收缴保费1249.4万元,完成年任务的104.1%。针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待遇领取,靖边制定“自下而上报批、自上而下审批”的办法,做到“一榜公示、三级审核”。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通过村组公示和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审核、人劳局审批的确认,然后按月足额领取。全县23个乡镇的村组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档案、台账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