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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有效对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发展为“普惠型”,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平昌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在已经建立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对90岁至99岁高龄老人实施基本生活津贴补助,逐步建立完善与县域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保障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审查、乡镇审核、县老龄办审批,逐级公示”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