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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专电 (记者刘红尘)全国老龄办日前发布《关于发展农村老龄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已达1.08亿,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快速发展,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强烈冲击。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并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予以适当照顾。加强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贫困老年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加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在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快发展高龄、失能、独居、特困等老年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服务。把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老龄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保证经费投入。
加强各项老年法规政策的落实和检查监督力度。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凡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事项,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维护老年人受家庭赡养的权益。加强面向农村老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