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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儿子”叫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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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11:21:58    来源:长城网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关于“以房养老”,业界观点不一,争论纷纷,注定要在争论中前行的“以房养老”措施,到底在中国行不行得通?不管多难,养老问题都需要一个完美答案。

本期节目访谈现场。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节目访谈现场。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嘉宾: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孙鸣改。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嘉宾: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君元。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嘉宾: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君元。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以房养老:老人抵押自己的产权房,以定期取得养老金或接受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主持人:什么是“以房养老”?

  康君元:“以房养老”实际上在中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和概念,因此很难用法律术语去解释。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以房养老”实际上就是解决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所针对的人群是拥有自己房屋的这部分老人,以自己的房产对金融机构作为抵押,定期从金融机构获取养老保障金,从而能够使得自己的老年生活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障。

  孙鸣改:“以房养老”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它只是一个金融项目,是一项理财的产品,是以财产抵押的方式来换取部分钱财,提高或是改善自己的现状和养老水平。

  “以房养老”应该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保障措施

  主持人:二位嘉宾能接受这种养老方式吗?是否愿意“以房养老”?

  孙鸣改:在我们国家,房子是一个大宗购买,很多人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就要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等到几十年之后,终于把贷款还清了,房子不再是你的虚拟财产的时候,又要把这个实物抵出去。对于购买人来说,相当于其劳动成本、社会回报率被金融机构剥夺去了。所以我觉得,如果家庭条件能够允许的话,“以房养老”应该作为一个最后的保障措施。作为我个人来讲,我不会用这种措施。因为用不到,所以说“以房养老”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你用得到用不到的问题。

  康君元: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认为“以房养老”模式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里面,是一个补充类。而现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不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它所涉及到的法律主体要相对狭窄一些,其中包括鳏寡孤独、“失独”家庭、父母和子女关系出现了其他情况,而且他本身有住房甚至有两套以上。

  第二,它涉及到中国的文化层次和文化认识。在中国老百姓心目当中,千百年来传承的渗透在骨子里的理念就是安居乐业,老百姓用毕生时间和精力挣的房子,到老了抵押出去而没有传承下去,从中国的文化理念来讲,是很难被接受的。

  第三,如果社会保障足够健全,这个时候基本上是不适用的。在美国“以房养老”就占到这种老龄人保障的3%,而这些人也未必是拿着这房子去养老,他们往往是利用这种“便利”去做一些投资。英国有这个意愿的占到20%左右,它也是个“非主流”,而结合中国的国情,社会保障体系较国外差了很多,因此就更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所以“以房养老”我们要考虑的是不是必要?而这种“必要”不仅仅是一个意愿的问题,要结合文化因素、社会保障因素、经济因素和家庭文化观念得出来的。


本期节目访谈现场。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节目访谈现场。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节目主持人 张欣。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本期节目主持人 张欣。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两位嘉宾就“以房养老”发表自己的看法。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两位嘉宾就“以房养老”发表自己的看法。 长城网 胡家琪 摄

 

 

  文化、经济、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注定“以房养老”只是“非主流”

  主持人:“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推行受到诸多争议,多数老年人并不买账,究竟问题出在哪儿?为什么“以房养老”在我国会出现“水土不服”?

  孙鸣改:第一,消费观念问题;第二,传统认知问题;第三,富裕程度问题,家庭财产最基本的东西就是房子。如果说在一个家庭里,如果家庭财产系数是1的话,那房子大概能占到70%左右,所以说最根本的东西如果都没有了,他心里就没底了;第四,心理承受能力问题;第五,对政府的依赖性,所以说我们现在就是摸不清国家说兜底,兜的什么底儿?兜到哪?哪叫底儿?到哪算底儿?是接了地才到底?还是离天一尺是底?还是离地一尺是底?那个底不好说。兜着呢,兜什么?是兜你能吃饱?还是兜你能吃好?还是兜你随便吃?恐怕这样弹性的观念要用在法律是非常可笑的。我觉得还需要在养老的问题上,做更多的宣传。再一个,我们整个的社会伦理、道德伦理与国外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实际上是一个认知文化的问题。老年人的心态就是到老了不能创造财富的时候,他认为节省就是创造,他会对些许的财产、零星的支出都十分在意,如果让他觉得他基本财产也要打包丧失,那他是肯定不能接受的。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国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需求体系和服务体系,需求的过于零散使得服务体系没有反复对应。

  康君元:第一,宣传不充分,之前大家都不知道有“以房养老”这个概念,感觉陌生,没有任何的心理的准备,所以心里会有抵触。

  第二,又说到文化,房子在中国老百姓心目当中占有无可替代的位置,凡是提到他房子的问题,他就会产生芥蒂和抵触。

  第三,和中国的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房子占到多数中国人大部分的财富总量,在这种情况下,要从房子上面做文章,人们的戒备就更加森严了。

  第四,社会保障的综合水平问题。中国人对于自己和子女未来的保障缺乏自信。

  第五,涉及到法律上的公平问题,银行毕竟是经济主体,让它带动“以房养老”这种产业化的模式,我们首先考虑我们的经济利益是否受损。第六,社会的综合配套环境,政策也好,法律也好,机构设置也好,而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绝非一朝一日可以形成的。比如说我把房子给银行抵押出去了,我65岁开始抵押,抵押了10年,那75岁以后呢?那这个情况是不是说政府就给我兜底儿,保持我的生活品质不变,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带给人们许多新的思考

  主持人:“以房养老”在中国的路应该怎么走?

  康君元:从法律角度来讲,“以房养老”含有很大的障碍,中国的房子只是房产有所有权,但土地是国家的,不具备土地所有权。我们现在买到的商品房具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以房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70年可能是一个门槛儿,现在自房改以来,还没有七十年的时间,所以这个问题还没有浮现出来。

  第二,“以房养老”仅仅限于商品房,而在中国农村都是集体土地、宅基地不具备可执行性,不能参与任何流转,也就是中国的9亿多农民就参与不到“以房养老”中去了。

  第三,现在“以房养老”在我国正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层面就是法律意识。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一个政策和法律或者说一个良好设想最终能不能推行,从法律来讲,良好的遵守和执行就是最高的境界。而我国“以房养老”的提出当时人们就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思想准备,因此对于老百姓,不仅要跟他说以房养老的真实初衷、动机、目的,而且还要讲这种方法的具体操作方案。所以说,如果能宣传到这个层面上,老百姓在选择的时候就有了知情权,就少了更多的后顾之忧。孙鸣改:“以房养老”的最终的包袱是在国家头上,而不是人们认为的国家是不是在甩包袱。因为那些房产财产余量比较大、期许增值可能性更好的房子都被机构拿走了,只有那些破破烂烂的、不值钱的才烂到国家手里了。所以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最终“以房养老”所产生的好的效果是老年人与国家均享的,后果绝对是国家承担了。

  主持人:虽然“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推行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其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带给我们许多新的思考,虽然“以房养老”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政府的目的却十分明确,那就是希望在中国社会,人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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