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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印发《路北区关于建立城乡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建立80 周岁以上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从今年起对辖区8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人每年发给1000元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路北区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实现了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发展,由临时性、不确定性救济向常态化、制度化长效保障机制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困难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度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本区实际,将高龄困难老人作为发放对象,主要参照以下6项标准来衡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中生活困难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无退休金且本人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明确了4个程序,即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街)进行审核、区老龄办进行审批。津贴发放工作于8月初启动,目前,正处于个人报名申请阶段,预计重阳节前将资金发放到困难老人手中。
责任编辑: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