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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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转移接续手续繁琐,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区、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摘编自《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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