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保姆回乡养老”需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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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陈永红、任祥珍都是广东珠海斗门区大托村的村民,此前她们都在城区当保姆。两年前,陈永红照顾一名患肺心病的老人,眼看老人的病情已不太严重,住院疗养太费钱,她便问老人愿不愿意跟她到乡下去生活。老人一听非常乐意,出院后经家人同意就跟着陈永红到了乡下。而任祥珍在辞职回乡时,被其所照顾的老人“黏”得没办法,也把老人接到了自己家。如今,在陈永红、任祥珍等“尝鲜者”的影响下,村里其他在外当保姆的也开始行动,吸引城里老人上门来养老的新模式在当地悄然兴起。
要说老人下乡养老,人们听得多的是以老人租住农家院进行自主养老或抱团养老为主,跟着保姆从城里回到乡下,并继续接受照料,确实有些新鲜。不过,从现实来看,并不难理解这一现象的内在逻辑。一方面,很多老年人早年的生活经历不乏与乡村有过交集,到晚年时仍对清静、闲适的乡村生活抱有向往,也是人之常情。另一方面,尽管如今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庞大,但老年人难找称心如意的保姆依旧较为普遍,即便“有幸”雇到中意的保姆,也难以保证保姆会一直留在城市打拼。这两方面的因素叠加,就有了部分老人基于信赖关系跟随保姆下乡的新选择。
当然,如同以房养老、抱团养老等新的养老模式一样,雇主跟保姆回乡养老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让人疑虑的问题。就当前来看,跟保姆下乡的老人,大多只是依据口头上的约定接受照料服务。但从试水一种养老模式的角度出发,仅凭供求双方简单的“君子协定”显然远远不够,制度层面的约束与引导仍不可或缺。
可资借鉴的是,与珠海悄然兴起的“民间行为”不同,江苏南京在徐慕社区杨家村探索实施的“雇主跟保姆回乡养老”,似乎带有更多的“官方色彩”——比如保姆需经专业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社区为符合条件的村民家庭发放“养老示范户”标牌,社区医院则提供常规检查及健康宣教。为了规范运行,社区专门制订了“乡村养老规范化管理手册”,就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满意度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
尽管从制度层面来看,乡规民约尚不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确保“雇主跟保姆回乡养老”这一模式健康发展,显然具有足够的启发性。如果能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管理规范,从登记备案、设立照护资格门槛,到明确服务项目、出台示范合同文本、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等各方面予以完善,无疑将有助于这一模式实现良性运作。
(责任编辑: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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