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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多措扶持社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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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9:29: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养老项目优先立项、减免养老机构税费,同时按床位给予养老机构补贴……今后廊坊市将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15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3万张以上,确保全市“十二五”期间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比重达到60%以上。这是记者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养老项目优先立项

    廊坊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对于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应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4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减免养老项目建设费

    减免养老项目建设费,也是廊坊扶持社会养老机构的举措之一。廊坊规定,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应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免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自来水、管道燃气价格,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申请安装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应减免相关费用。

    ■减免社办养老机构税费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企业及机构提供的老年人养护服务,应免征营业税。

    ■财政补贴社办养老机构

    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且提供养老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廊坊市政府还将给予开办补助。其中自建用房的,按每张床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补助期限为10年,租赁房屋的,按每张床每年150元标准给予开办补助,补助期限为10年。对运营中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和奖励,按照每收住一名本市老年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所需资金市级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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