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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到2012年力争所有的市辖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分之一的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到2015年力争全面普及。同时,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积极向农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确保到“十二五”末,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0万张,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另外,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力争达到20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