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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出台意见完善敬老院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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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8:47: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敬老院高效运转的长效机制,规范农村敬老院机构设置,不断提高我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敬老院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供养水平的意见》。
 
  《意见》对敬老院的性质、岗位设置、主要职贵、资金来源、内部管理职能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敬老院以政府投入为主,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敬老院的所有岗位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全员聘任,属地管理”的原则设定,岗位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会计、出纳、后勤等组成,护理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7。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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