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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社区医疗老年医疗护理费每人日包干费用控制标准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45元;社区医保家庭病床日均费用控制标准由原来的35元提高到45元,提高幅度分别达到50%和28.57%。
年可多享5475元医疗费
“费用控制标准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结算老年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医疗费总体控制指标,实际操作中不得将费用控制标准具体分解到每个参保患者。”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
换言之,医保标准提高后,对于办理一年期社区医保老年医疗护理的老人来说,他每天可以报销的医疗费多了15元,这样一年就可多享受到5475元的医疗费用。
患者护理水平将提高
四方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是集医疗和护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护理中心,总共居住着150余位老年患者,大多数老年患者都是多种疾病集于一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基本没有思维能力,而他们的家人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力照顾这些病重的老年患者。
“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所有医疗费用都包括在每人日包干费用中,以前每天平均30元,我们只能用一些如青霉素等最基本的药,胰岛素也是用二代的,并减少一些辅助检查的费用。”青岛市四方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院长谭美青对记者说,“但是现在就不同了,我们选择药物更有余地,能够利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居民的医疗水平。” 记者 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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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社区老年医疗护理是指在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居住的参保人,其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的一种管理形式。患有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病,并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老年患者;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住院条件,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等条件的老人可申请享受此护理。
参保老人也可申办家庭病床服务,这样在病情稳定期间每周可享受医护人员免费巡视两三次,发病期间由医护人员每天上门提供治疗服务。家庭病床每期两个月,期满后续办须再办理审批,同一患者每年准予办理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