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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重病住院子女遗弃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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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1 0:17: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事件: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医院把一位经过治疗允许出院却赖在医院10个月之久的病人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病人跟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据了解,年近古稀的林某是2006年12月5日入住泉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历上写着:林某由于重度中风,被120紧急送往人民医院抢救。据接诊医生回忆:当时情况十分危急,由于患者年龄接近70岁,又是重度中风,医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终于将林某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经过医务人员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林某的病情恢复良好,思维清晰,说话与病前无异。医院认为,重度中风病人能恢复到这个程度已经可以达到出院的要求,只要家人对患者加强营养,病情恢复还会进一步改善。但是,当医生要求林某的家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却遭到林某家人的反对。林某的儿子认为,母亲的病还没好到可以自己走着出院,所以拒绝办理出院手续。本来可以出院的病人就这样被推给了医院,一住就是10个月,且连医药费用也被拖欠。
 
  ■医院:
 
  医院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自从林某住院后,其家人就采取回避的态度。虽然病人林某育有一男一女两子女,现在都已是中年人了,并在泉州市区居住,但是对于照顾老人的事情,两子女都很冷淡,除了儿子偶尔会选择在医生下班的时候给老人送点吃的。自从医院要求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后,林某的家人就和医院的医务人员玩起捉迷藏来,连人影都找不到,更不用说交医药费了,把照顾老人的义务完全推给了医院。由于林某几乎没生活自理能力,医院每天必须安排专人照顾老人。医院负责人说:对于患者,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职责,该做的还是会尽量去做。只是实在有太多的无奈,如此高龄的病人,万一病人有个三长两短的,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医院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医院工作人员介绍,林某的病情已经稳定,后期恢复很大一部分是靠家人的精心照料,像林某的家人刻意回避亲情的照顾,把后期照顾和护理的责任推给了医院,这种情况是医院第一次碰到的,让医院措手不及,也无端占用医院有限的医疗资源。
 
  医院随后多次找林某的家人沟通,希望他们将老人接回休养。但是林某的子女一定要将母亲放在医院,并要医院好好照顾,不能让母亲出事,否则要找医院的麻烦。
 
  鉴于林某无继续治疗的必要,而又不出院的特殊情况,医院最终选择将林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她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偿还其所欠医疗费用。
 
  ■专家:
 
  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专家告诉记者,中风的病人一般要经过急性期、恢复期和后遗症期,急性期就是病人出现严重症状并有可能威胁生命的时期,这其间主要是由医院医生进行救治。林某现在已经过了急性期,进入恢复期,完全可以选择在家休养,在家人的帮助下进行功能性锻炼,促使其身体功能恢复。但是,根据以往经验,大部分重度中风的病人很难恢复到可以自由走路的状态,病人家属的要求没有依据。目前,对中风治疗的出院标准没有具体规定,林某家属就利用这个空当为理由,回避照顾的行为,其行为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病人这其间最需要的是亲人的照顾,如照顾不佳,可能会留下后遗症的。
 
  泉州市律师协会负责人认为:从这场官司来看,这是子女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的一种极端表现。据院方了解,林某家有子女,并且家境殷实,在厦门和泉州两地置有不少店面和房产,完全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和对其生活上照顾的条件,但是其家人把她推给医院其实是一种变相不尽赡养义务的表现,应该遭到社会的谴责,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对其子女进行加强教育。鉴于林某家人的刻意回避,医院打赢这场官司没有困难,医院告患者其实很有苦衷的,这里面还隐藏着不可预见的风险,就是万一老人自然死亡的责任认定问题。但是,医院即使赢得了这场官司,还是得面对如何执行的问题,医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该怎样执行?如果执行不了,病人和医院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都是这场官司结束后还得面对的问题。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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