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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养老院未尽监管职责,导致入住人员张大爷摔伤骨折并最终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养老院赔偿张大爷亲属14万余元。
张大爷一案随着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结束,但在张大爷身上发生的故事,以及由此引出的诸多关乎老人“老有所养”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引出这次新闻调查。
故事还要从一年前开始讲起。
敬老院里坠下床,一月后离世
2006年3月6日,春天的脚步刚刚来临,家住北京的张大爷却再也没有机会看一眼。在北京航天中心医院的病床上躺了一个月的他,在这一天去世了。张大爷的去世引起了一场风波,并导致了一起诉讼。
家住北京六十多岁的张大爷生前患有多种疾病,行动不便,身边离不开人,而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顾,为妥善起见,孩子们征得父亲同意,将他“托付”给了敬老院。
2005年12月15日,张大爷被子女送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某敬老院,大爷亲属与敬老院签订了入院合同,约定敬老院为大爷提供24小时普通巡回性服务。
而令张大爷的家人和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想到的是,短短两个多月后,张大爷便结束了在敬老院的生活,转到了航天中心医院。
2006年2月3日,年初六,张大爷在敬老院期间,因工作人员监护不力,从床上坠地摔伤,但当时敬老院并没有立即通知张大爷的家人。
2月5日,大爷的家人前去探望时发现他精神状态不太好。第二天,张大爷开始出现呕吐、呼吸急促等各种不正常现象,敬老院和家属急忙把他送到了航天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一个月后,张大爷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肺部感染引起呼吸功能衰竭,临床诊断为双肺感染、左侧胸腔积液、双侧多根肋骨骨折等。
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赔14万元 张大爷去世后,他的家属就其死因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家属认为张大爷虽然行动不便,但入住敬老院之前体检并没有大的毛病,而与敬老院签订有偿的入院合同后,敬老院负有保障张大爷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因此对于张大爷的死,敬老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敬老院则以导致张大爷死亡的原因是肺部感染引起呼吸功能衰竭,与敬老院无关为由,且给予了张大爷很好的照顾,没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大爷家属未能就其受伤及死亡,举证证明敬老院存在侵权行为,及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张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大爷的家属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张大爷的骨折与其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经双方同意,一中院指定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认为:张大爷左侧肋骨骨折与其死亡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理论系数值为50%。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入住敬老院签订了入院合同,约定“敬老院为其提供24小时普通巡回性服务”,敬老院对其负有相应的安全义务,虽然双方没有对义务标准作具体约定,但在最低程度之上,至少应该保证张大爷在正常情况下无严重意外身体伤害以及伤害后及时得到救助。现敬老院未能保证其基本安全,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且该损害加剧了张大爷的肺炎。根据鉴定意见书,一中院判定敬老院对于张大爷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处敬老院各项费用累计14.2898万元。
老有所养,亟待立法保障 几经周折,张大爷的案子终于了结了。但事情虽然过去了,值得反思的方面却很多。且不论最后张大爷的家属得到了多少赔偿,张大爷的生命健康权受损害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张大爷的“个案”作为一个社会缩影,所引出的讨论也许刚刚开始。
早在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我国便提前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我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系列关于老年人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其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成为当务之急。“近几年这样的案子才逐渐多起来。”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唐飚律师这样告诉记者。唐律师所说的“这样的案子”就是指因为老年人的护理问题而引发的家属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官司。据唐律师说,保护老年人利益的法律有,但是专门针对调解此类关系问题的却很少。这也正是北京一中院审理期间要进行因果关系鉴定的原因之一。本报曾持续关注过老年人服务行业及老年人“空巢”问题。老年人服务行业已经成为正在显露的“朝阳产业”,但正因新生事物刚刚起步,不完善不健全也成为问题所在。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采访中,北京市海淀区社救科张平友科长说,“十一五”规划中,北京市养老机构要实现的目标是5万多张床位,具体到海淀区就是8000多张,目前整个海淀区27家养老机构的床位是5506张,距离8000多张床位的目标还相去甚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海淀区的养老机构收人总数为3500多人,其中属于海淀区的老人只有190多人,而该区目前老年人口总数为29.7万人。张科长还说,目前和以后即将组建的新家庭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一对年轻人要承担抚养4个老人的义务,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很多年轻人根本照顾不过来,只好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补充”也是政府部门提倡的养老方式。“但这种养老方式的实现却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是资金问题,养老机构作为福利机构,不含营利性质,需要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其次是观念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人其中包括大部分的农村家庭认为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去是一种‘不孝’。在这种两难的现实面前,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像是走到了一个瓶颈期。”由此可见,除法律规范之外,社会养老也需要得到多方面的支持。张科长说,老年人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一生,等到他们不能够自食其力的时候,社会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保障。 张大爷走远了。但是我们仍然希望讲述他的故事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实习生 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