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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与责任:家庭伦理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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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1 0:13: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近日完成的一项“全国公民道德状况调查问卷”显示,多数人赞成孝,但对孝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使家庭承担赡养的传统逐渐向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的理念转变。
 
  这项调查在1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涉及各年龄、职业、学历层次的公民6000人。问卷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六项了解现代公民家庭道德观的现状。在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孝所体现的三个层次:最低的要求是“能养”,即能够赡养父母,关心父母,满足他们的衣食住行需要。其次是做到“不辱”,即听从父母的劝诫,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让父母担心受怕,丢失脸面。最高的层次是“显名”,以自己日后的突出成就衣锦还乡、光宗耀祖来为父母显身扬名。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并不反对孝,但对孝内容的理解有所不同。问卷把“关心父母的健康和起居”和“尽量与父母住在一起或常回家看看”归为“能养”;把“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不与父母当面顶撞”、“完全服从父母的意见”视为“不辱”;而把“用自己的成功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当做“显名”。结果大多数人还是把孝理解为“能养”,占到62.49%,视为“不辱”的仅占8.4%,理解为“显名”的达到28.62%。
 
  对于父母而言,基本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是父义母慈,但慈往往是父母共同的伦理准则。父母之于子女的伦理义务,一是养育,二是教之以方,使之能成家立业。调查还显示,在对“有关家庭的道德中最重要的项目”的选择时,选择“爱护后代”的比例随着年龄上升而逐步攀高。父母在对待子女方面,一般都可做到对子女的关爱,但更侧重于“才”的教育,而有忽视“德”的倾向。
 
  调查进一步显示,社会转型反映在家庭伦理道德上出现了三大变化:一是传统向现代转变。家庭民主逐步取代家长制,家庭成员之间协商增多。二是由依靠向独立转变。家庭生活靠自己安排,家庭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减弱。三是由封闭向开放转变。家庭结构小型化,单一的家庭承担赡养逐渐向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赡养转变。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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