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要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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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0:12: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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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赡养不讲条件
王大娘年轻时就守寡。她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现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有住房,只有大儿子生活困难,一直跟王大娘生活。去年春节前后,王大娘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其他三个子女知道后经常与王大娘争吵,并以此为由不再给老人赡养费。王大娘将三个儿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王大娘赡养费100元。
法官提醒:赡养案件一直是涉及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比较,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赡养费;有些儿女以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原因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义务;还有些儿女以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为由拒绝赡养。
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理由如何充分,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提醒那些被侵权的老年人,突破“亲情防线”为自己维权,在客观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尊重父母婚姻权利
章老伯的妻子二十多年前就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3个儿女。去年,章老伯与无儿无女的周阿姨再婚,其儿女们表示强烈反对。之后,章老伯多次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章老伯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章老伯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法官提醒,《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人有权处分个人财产
春节前夕,80岁的刘大娘把女儿辛某告上法庭,因为辛某在刘大娘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刘大娘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强行用刘大娘的手在合同上按下手印。没过多久,辛某又将刘大娘送到养老院。伤心至极的刘大娘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法院支持了刘大娘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老年人的房产,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子女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为自己,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
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遇到类似的侵权纠纷,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会老龄化进程在加快,涉及老年人的维权热点话题也不断升温。老年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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