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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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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1 0:11: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将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2006两年调整人均每月增加170元,月平均养老金将增加到805元。2007年调整方案正在制定中,三次调整后,15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水平将提高1/3左右。
 
  2005年的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的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上调。
 
  在普调的基础上,两类人员可享受“特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两项条件均符合的人员,只享受其中一项。
 
  按照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的调整原则,在普调和特调之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一定水平的,缴费年限不满20年,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500元的,可再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500元为最高限额;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增加6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650元为最高限额;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40年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750元为最高限额;缴费年限满40年以上,月基本养老金低于850元的,可再增加80元,但增加额以达到850元为最高限额。
 
  通知要求,2005年、2006年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争取9月底前将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搞空调,造成新的拖欠。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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