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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老人“失能”亟待制度“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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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4: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应积极扶持、引导“普及型”养老机构,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推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得以在政策普惠之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眼下,许多失能老人已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由于护理难度较大,他们想进养老机构却往往会遭到“婉言拒绝”。一些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特别是容易出现意外,大多数养老院不愿意接收他们入住。家庭负担过于沉重、养老机构不愿接收,我国3300万名失能老人“失落”重重。(7月25日《经济参考报》)

  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50年,将是目前的三倍。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问题。因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养老政策,积极应对我国“跑步前进”的老龄化进程。比如,建立完善了新农保政策;在全国统一实施高龄养老津贴制度。

  然而,对于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来说,能够在一家养老机构度过晚年,是幸福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大力发展养老机构。首先,应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同时,扶持发展“普及型”的养老机构。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的养老机构,要普惠大众,即以“普及型”为主,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养老服务。对于“普及型”养老,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收入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

  时下,一些地方由政府出资兴建“奢华型”养老机构,将众多的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拒之门外,显然偏离了养老事业普惠大众的服务宗旨,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地方政府应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扶持、引导“普及型”养老机构关注民生,关注真实需求,真正满足普通百姓的养老需求,推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得以在政策普惠之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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