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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枣庄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为减轻低收入群众的电价负担,该市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了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款的发放范围为发放期内在保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发放周期自2014年4月起实行定期发放,补助款将随低保金一并发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
近日,枣庄市财政及时拨付免费电量补助资金2090万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每月15度免费电量款发放补助,主要用于对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7个季度已发生的电费进行返补。据测算,该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领到补助款8.2元,本次可领取170多元,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力解决了低保老人、五保老人用电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