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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老龄工作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各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年内,淄博市老龄办被淄博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被全国老龄委表彰为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
(一)党政领导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老龄问题调研取得新发展。一年来,我办多次向市领导汇报老龄工作,市领导多次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听取了就老年人优待规定、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市委下发文件对市老龄委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敬老月期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清利、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景颜向全市老年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龄工作者发《慰问信》,并分别带队走访慰问养老机构和百岁老人,李灿玉、刘东军副市长等也走访了老人和养老机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和对老龄工作的重视、支持。年初,市委宣传部、政研室开展的全市领导干部调研课题和市政府研究室、市社科联的全市“百题调研”课题,都将老龄问题列入调研内容。我办制定了《市老龄办2013年老龄科学调研工作方案》,重点开展了老龄产业、失能老人生活状况等方面的调研活动,分别形成了《淄博市老龄产业现状、社会需求及发展机遇分析》、《淄博市失能老人照护现状及分析》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老龄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老年文体活动取得新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宣传。年初,我办印发了《淄博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全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市选聘了56名老龄工作宣传报道信息员。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稿1200余篇,编辑出版《夕阳红》报22期、115万份,免费赠送给老年人。同时,举办了老龄工作宣传报道员和信息员等近200人参加的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特别邀请了《中国老年报》总编、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领导进行专题授课,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着力宣传老年法规。我市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为全市开展的“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活动的重要内容,选派专人赴清华大学,专门学习老年法规知识,组织宣讲团到区县、社区、学校、工厂和机关宣讲《老年法》10多场,听众达12000余人,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反响。三是积极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年初,组织了“送福、送寿、送春联,情暖老人”活动。5月份,承办了第二届全省银铃风采艺术节,组织82幅作品参加了山东省首届老龄主题摄影大赛。6月份,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电局等部门举办了淄博市第七届中老年才艺大赛,有237个节目、862余名老年人报名参加了预赛,65个节目、395名老人参加了全市决赛。年内,还组织了多场次的老年健康教育、老年摄影、老年书画基础知识培训。各部门、各区县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老人节期间,组织开展了 “模范老人”、“孝感淄博人物”评选活动,举办庆祝淄博市第27个老年节暨颁奖文艺晚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成方,市人大副主任尚秋云,市政府副市长刘东军,市政协副主席李敏出席晚会并为获奖者颁奖。
(三)突出老龄工作重点,老龄事业取得新发展。一是建立市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市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平台涵盖了全市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和涉老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创建了上述养老机构、企业的网页,有31家市内老年公寓、40家涉老企业加入平台。10月份平台正式开通以来,为300多名老年人提供了各种为老服务,开创了我市为老服务信息工作新领域,受到了省老龄办领导和市里领导的高度评价,得到了老年人的好评。二是成立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为促进我市老年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成立了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市委常委、市妇联主席魏艳菊出席揭牌仪式。促进会吸收了涵盖涉老机构、银行、投资、保险等行业88家会员单位,。成立以来,举办了2次老龄产业发展论坛,有3000名人员参加论坛活动,促进了老龄产业发展。三是着力抓好“银龄安康工程”等项工作。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全市投保老年人数已达23万余人,完成投保额475元, 保障金额19亿元,理赔420人次,理赔金额达220余万元。同时,我办与中信银行淄博分行联合,在全市老年人中,积极推进“信福年华老年理财卡”发行工作,共为2400余名老年人办理了“信福年华卡”。四是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年内,我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扶持我市5家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名额、资金数量均占全省扶持总数10%,调动了养老机构发展养老事业积极性。五是做好为老服务工作。一年来,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夕阳红老年人旅游346人次,法律咨询75人次,以及家政服务、老年婚介服务100余次,服务大厅接待老年人达6万余人,联合20余家涉老单位开展了惠老进社区活动10次,参加的志愿者多达1000人次,为万名老人提供了老年法宣讲、老年证现场办理、家政、理发、义诊、维修眼镜、健康咨询、惠老产品送货上门等服务。
(四)加强老年法规建设,老年人保障水平得到新发展。一是出台了《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对我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内容进行修改,向市政府提出了报告,5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老年人优待规定,老年人优待内容、优待力度都进一步充实、提高。二是切实落实好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从抓好“一法一条例两规定”的贯彻落实入手,全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不断加大老年人就医、乘车、旅游和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等各项优待规定落实检查力度,保证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落实到位。三是加大老年法规执法督查、法律服务力度。积极开展推进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了“老年人维权直通车”活动。同时,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淄博市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及“淄博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全年处理接待来电来访 500余人次.四是继续做好老年优待证发放工作。今年以来,发放老年优待证4万余本。
(五)加强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发展。一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有关规定,切实压缩控制“三公经费”,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孔繁森纪念馆,接受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和廉政方面教育,切实抓好廉洁自律、监督机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二是开展讨论,转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结合“三服务一争创”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转作风提效能,如何当好科长”和“提升机关干部服务能力”的讨论,进一步增强机关全体人员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创新意识,形成了一种“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三是通过工作例会汇报点评制,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每月月底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汇报一个月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打算,领导班子进行点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机关作风效能得到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