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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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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1:38    来源:江苏省沭阳县民政局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年来,江苏省沭阳县为积极有效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即将投入使用的沭阳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公寓楼,是该县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该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主体16层,建筑面积2万平方,设计床位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50张。为确保项目有效运行,该县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将项目主体(4-16层)承租给协和医院,成立铭和养老服务中心,采用非营利性的经营模式,为社会老年人群提供养老、养生、康复、休闲、娱乐等服务。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为满足老人的不同服务需求,2013年以来,该县先后有4家医疗机构主动担当社会公益责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申办护理型养老机构,不断提高老年人群健康水平。如县中医院投资4000万元在庙头镇兴建的示范性护理院、章集医院投资2000万元在章集街道兴建的示范性护理院,年内都将投入使用,为老人提供医、养、乐服务。

  启动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从2014年起,该县对部分农村敬老院在确保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入住的前提下,将剩余床位通过公建民营的管理方式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同时,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院接收安置五保供养对象,政府按规定标准将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转入,并根据其投资额、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落实社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对社办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发证,坚持其非营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社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社办养老机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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