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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不断创新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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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21:28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近年来,烟台市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同时,积极为老年群体争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利益,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全方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全方位推进普法宣传,努力维护老年人的“法律知情权”。今年是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一年,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月”、“敬老月”、“法制宣传日”三个重要时间段,组织全市上下广泛深入开展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涉老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活动,掀起了三次普法宣传高潮,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法律知情权”,也使全社会强化了敬老爱老和老年维权意识。一是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将六月份确定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老年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责任分工。期间,举办了全市《老年法》培训班;市老龄办与《烟台日报》联合举办了《老年法》知识竞赛;市级主流媒体设立专版、专栏、专页进行《老年法》宣传、解读、案例分析,发表有关稿件260篇;全市共发放《老年法》2万册、明白纸5万张;市司法局、普法办还将《老年法》列入全市普法考试内容。二是组织好“敬老月”活动。10月份,以宣传《老年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倡树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营造老年维权工作的浓厚氛围。广泛倡导走访慰问和陪父母过节行动,使新法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隆重举办了庆祝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大会,命名表彰了“烟台市敬老文明号”、“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在全市上下引起强烈反响。龙口市大力实施“孝德工程”,制定机关干部和社会群众赡养老人指导标准,层层签订赡养协议书,广泛征集孝德准则,还创造性地举办了“龙口市孝德文化节”。三是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3日,市老龄办领导以及机关全体人员走上街头参加了烟台市、芝罘区两级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大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置了“宣传站”,发放了《老年法》、《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单行本,现场解答 “免费乘车”、“高龄津贴”、“常回家看看”等老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高起点完善政策制度,努力维护老年人的“成果共享权”。烟台市积极为老年人争取特殊权益,注重在老年人免费乘车、老年人生活津贴、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人医疗保障等热点问题上推进老年优待工作与时代同步,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是出台实施新的老年人优待规定。2012年12月,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出台市级新的优待规定的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工作,提出了在全面落实省优待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的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并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等硬性规定成为新的“亮点”受到普遍称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目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作为“市政府2013年为民服务实事”得到很好落实;在实行高龄津贴方面,全市每年投入财政资金6000多万元,受益老年人达22.9万人。二是抓好老年群体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救助制度,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落实应保尽保措施,将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7.6万60岁以上老人纳入低保范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通过实施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保障了城乡19.2万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经济基础较好的村还为老年人每月发放金额不等的养老金。三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医疗保障权益。大力实施的银龄安康工程,作为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障权益的有效补充,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和老年人子女向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的重要载体。

  立体化搭建活动平台,努力维护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权”。为充分保障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权益,烟台市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一是搭建老有所为平台。通过加强以烟台市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才需求数据库、烟台市老年人才网上交流平台 为主要内容的“两库一平台”建设,积极促进老年人才信息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为老年人老有所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性服务。2011年11月和2013年8月,市老龄办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两届“老年人才交流洽谈会”,为老年人提供了科技服务、生产经营、医疗保健、教育艺术、社会管理等岗位,有200多名老年人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余热、建功立业。二是搭建老有所乐平台。着眼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文化权益,于2009年成立了烟台市老年艺术团,各县市区成立了老年艺术分团,全市各类老年文艺团体发展到685个,6.6万老年人参与其中。连续四年举办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连续两年开展了老年摄影大赛,为老年人提供了展示才艺、互相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活跃和繁荣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搭建老有所学平台。2012年3月,创刊了《烟台老龄》杂志,目前已出版9期,成为传递老龄信息、宣传老年政策、反映老年呼声、指导老年生活、传达老年生活理念和生活资讯为主要内容的权威性刊物;今年9月,成立了烟台银龄学苑,筹划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以聘请专业老师开设短期班为主要培训形式,内容包括声乐、舞蹈、书法、绘画、摄影、电脑等课程,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

  多层面开展涉法服务,努力维护老年人的“法律受援权”。烟台市注重从完善制度、健全网络上下功夫,切实保障老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受援权”,形成老年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老龄系统维权网络。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年内各县市区老年协会都将完成建会任务,为组织老年人依法维权、创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强化涉老信访工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组织建立了登记接待制度、首问负责制、逐级交办制度和结案回报制度,跟踪督办,调解处理热情、耐心,接待来人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近三年来市老龄办先后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265件(次)。二是深化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按照省司法厅、省老龄办《关于集中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的意见》的要求,依靠各级司法系统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力量,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按要求、分阶段扎实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门槛,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制度、创新形式,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先优惠服务,2012年以来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80余件,解决非诉讼法律事务220余起,受援老年人达2100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老年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涉法诉讼“绿色通道”。市老龄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老案件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救助等各个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涉老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维权增加了强有力的保护手段。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审结涉老案件1000余件,咨询684人次,减免诉讼费58万元。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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