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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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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17:58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就必须努力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认识。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我们必须把《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公办养老等方式方法,确保山西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以普惠型社会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将 “老有所养”列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之一,而且还提出了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系列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就必须努力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实际工作。   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   所谓人口老龄化,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中老年人口达到一定比例,进入老龄化社会。按照国际上的通常看法,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到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占到人口总数的7%,即表明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自2000年开始,我国不仅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已进入年均增加596万老年人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届时约6个人中就会有一个老年人。从全省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年末,60岁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12.3%,65岁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7.9%,老龄化现象非常明显。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保健水平迅速提高,意味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迅猛发展,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可喜成果之一。但老年人口逐渐成为完全的消费性人口,这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组成结构和赡养功能,使得社会和政府的养老负担都急剧地加重了。能否妥善解决老龄化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关系到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乃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顺利推进。   以普惠型社会养老为重点   2012年年末,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这是山西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老有所养”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将这个规划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以普惠型社会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是全省普惠型社会养老的基础,是现阶段老有所养的主要方式。提倡和注重居家养老,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尊老、孝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发挥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充分利用家庭的人力财力资源来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有利于老年人获得亲情关爱,享受天伦之乐。山西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可供借鉴的传统文化精华底蕴深厚。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个优势,并结合时代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大力弘扬传统的“孝文化”,营造居家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奖优罚劣,促使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必有辅助方式,必须大力度地加强和完善。按照规划要求,山西省城乡社区在为居家老年人继续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还要积极拓展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服务,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鼓励支持社区老年人群团组织活动,探索推进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把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发展普惠型社会养老的依托。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重点,是“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要进一步改善全省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引入专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传统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型。同时,还要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登记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在省、市、县、城乡社区四级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典型,以引领和带动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将已经闲置的厂房、办公楼、乡镇卫生院、农村学校、村委会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在“十二五”期间,全省要新增2000个左右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还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在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   养老护理员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山西省要设立省、市、县三级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逐步纳入职业资格制度,通过组织统一的培训、考试来发放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证书,以不断加强养老护理行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不断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跟进   构建山西省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可能孤立地进行,还有赖于各方面相关工作的同时跟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建立健全全省的老年医疗健康体系。健康老龄化的理念日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联合国已将其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目标。所谓健康老龄化,意即老年人在躯体、心理、智力等方面的功能仍能尽量保持良好状态。为此,山西省要尽可能地扩大老年人的医保覆盖面,拓宽老年人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来源渠道,加大财政对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的投入,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老年人 “小病社区医治、大病能进医院”。   尽量发挥低龄老人的资源优势。全省已退休的老年人中,仍有相当一些身体健康、思维敏捷、经验丰富,并有着一定社会人际关系的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大都有继续工作的能力和愿望。低龄老年人继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减轻政府和社会在 “养老”“医老”方面的压力,有利于山西省社会经济和文化科技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有必要建立低龄老年人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制定有利于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掘他们的社会价值。   着力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消费市场。据调查,山西省目前专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严重不足,供求之间存在巨大差距。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势必逐渐增大,老龄产业将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市场前景相当可观。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必要制定对老龄产业的扶持政策,拓展融资渠道,促使老龄产业迅速发展。既要多样化地开发老年用品、老年服务、老年保险、老年文化、老年咨询等产业,尽力提高服务产业的特色,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还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老年人购买的便利性。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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