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办利用多种形式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正文浏览次数:304
2014/12/10 23:17:51
来源:网络媒体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进学习宣传活动。4月初自治区老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指导全疆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为进行系统深入的宣传,自治区老龄办结合本地区民族的特点,协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翻译成维、哈、等少数民族语言单行本。同时组织编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资料》下发到全疆各县市单位,为全疆广大老龄工作者深入准确的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主要内涵,维护全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详实的资料。
(责任编辑:xhcen)
热点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