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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台胞办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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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17: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日前,厦门市出台政策,允许台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胞参与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鼓励台胞来厦养老。
    台胞出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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