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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现全市人民老有所养为突破 全面提升基层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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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15: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我市为半山区,总面积1208平方公里,总人口69.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3884人,占总人口的12.5%。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10人;残疾老年人213人。近年来,我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切入点,以实现全市人民老有所养为突破,充分发挥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基层老龄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我市老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三个重点,破解农村“养老”、“医疗”、“居住”难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关注力度,并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根本上破解了老年人的“养老”、“医疗”“设施建设”三大难题。
 
  (一)建立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有所养

  为实现全市“老有所养”,我市建立了五项养老保障制度即:“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是建立企、事职工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早在1985年,我市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又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36752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8699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7012人,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609人。2004年我市又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市有9个镇乡76个村的8326名失地农民参保,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1375万元,其中个人缴费占52.6%,村集体缴费占22%,政府补贴2886万元,占25.4%。有4833名失地农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3101.8万元。

  二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缴费总额为每月103元。在缴费总额中,个人缴费占40%,为每月41元;财政补助占60%,为每月62元。三年内缴费基数不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市社保中心按照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其设立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缴费总额的80%建立,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占缴费总额的40%,财政补助部分占缴费总额的40%。即2007年至2009年每月计人个人账户总额为82元,年计入984元。对本办法实施后15年以内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只要从2007年6月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费。至去年底,收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5279万元,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85581人,占应参保人数259177人的71.6%,全面完成了预定目标。当年,累计发放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5751万元。2007年市财政补助资金从年初预定5300万元增加至1.12亿元,2008年增至为1.9亿元。2008年底已为3774名60岁以上老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25.66万元。
 
  三是建立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补贴制度。凡具有本市户籍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2008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此项制度从2007年3月9日开始启动,到6月1日第一次发放,全市实际享受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数已达75577人,占应领取人数77502人的97.52%。

  (二)开展全方位医疗保障制度,妥善处理老有所医
 
  2003年7月,我市在河北省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日臻完善成熟,并实现了在基金筹集监管、费用控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便农民报销、程序化管理四个方面的创新。我市先后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和“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市(县、区)”荣誉称号。据统计,几年来我市“参合”农民始终保持在95%以上,到2008年底,共有78036位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了新农合,为4570位老人报销医药费497.4万元。同时,我们还为建立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老人参加城镇医保做了大量工作。卫生系统组织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制定了具体优惠办法。为解决特困老人“医疗难”问题,2008年市民政局修订并实施了新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五保老人”、“低保老人”住院治疗,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报、支其他费用后,按自付费用的15%—20%予以救助。2008年共为25位老人报销医药费7.5万元 。

  (三)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乐

  1、加强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我市在2002年筹资建设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中心占地15亩,总投资1300万元,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融养老、医疗、保健为一体。中心分为荣军休养区、儿童生活区、老年公寓、残疾人康复区、餐饮娱乐区、医疗保健区等若干功能区。目前, 已接收入住老年人100余名。
 
  2、积极筹集资金,实施敬老院整合改造工程,彻底改善五保对象居住、生活条件。按照上级精神,我市从2006年开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7585万元,用一年时间对全市19所敬老院整合改造为5所,新建敬老院按照宾馆、花园式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美化等,占地200亩,建筑面积38500平方米,床位1815张。目前,已入住1691位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1%。在管理体制上,敬老院作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为了加强管理,我市去年开展了“敬老院管理年”创建活动,得到省民政厅的肯定,并被评为河北省三星级老年服务机构。

  3、市老年活动中心基本完工。我市投资3800万元的老年活动中心于2006年2月26日正式开工兴建,整个工程占地30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内部设有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医院等功能区,是一所集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疗养、学习和生活为一体的老年人乐园。

  二、多措并举,整体推进,促使老龄工作全面发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为老龄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我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早在2002年就成立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为正股级。同时,各镇乡也均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村级普遍成立老年人协会,形成了市、乡(镇)、村三级老龄工作体系,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落实老年法规政策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年来,我市共印发“老年法”宣传资料一万两千多份,市电视台、迁安时讯还专门播出或刊发有关权益保障以及尊老爱老、老有所为的先进事迹。另外,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届“十大孝星”评比活动,大大弘扬了社会主义孝道观、既促进了家庭和睦,又融洽了人际关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起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2、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领导、强化机构建设、落实优待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积极做好《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发放优待证2万余份。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公交一体化后,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年龄由70周岁降至60周岁,其他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几年来,老年人受惠金额累计30万元以上。

  3、全面免除老人火化费用。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免除了全市人口的火化费用:本市辖区内市民死亡,凭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证明信,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普通车辆接运遗体、回送骨灰,车辆消毒,一次性卫生纸棺(100元以下)和骨灰盒(100元以下)五项费用,全部由市政府财政负担。2008年市财政补贴此项费用270万元。

  三、加大投入。为民解困,重视解决弱势老年群体实际困难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40元,市财政部门每年将“五保”资金直接拨入民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008年为2773位农村“五保”对象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10.44万元。为任职30年以上、且年龄已达70岁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建立了生活补贴制度,给每人年发放补贴1000—2000元不等。全面落实了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制度,为10位百岁老人每月发放长寿补贴100元。此外,我们广泛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签定工作,先后在迁安镇东关村、扣庄乡田庄村、杨各庄镇下换四套村召开了现场会,到目前,全市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2万余份,为确保“老有所养”起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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