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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老年协会是基层老年人的群众组织,具有与老年人联系密切,熟悉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情况,了解老年人的需求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对于缓解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中面临的困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村老年协会如何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当好村“两委”的参谋助手,为解决“空巢老人”问题出谋献策。村党支部是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解决农村基层的各种问题都离不开村“两委”的组织领导。村老年协会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发挥与老年人联系密切的优势,及时掌握村“空巢老人”的困难和问题。对老年协会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老年协会协调解决;对老年协会难以处理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村“两委”反映,由村“两委”协调解决。
二、积极调处“空巢”家庭赡养纠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村老年协会是农村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直接面对广大农村老年人,在宣传贯彻《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召开学习会、出墙报、黑板报等形式组织老年人学习《老年法》,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二是通过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好儿媳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三是通过调解涉老纠纷,促进家庭赡养的落实。由于赡养问题主要是家庭内部矛盾问题,调解涉老纠纷主要是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在农村,赡养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仅仅是少数,大多数赡养纠纷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由于子女外出和子女分居是形成“空巢”的主要原因,随着“空巢老人”的增多,涉及“空巢老人”家庭的赡养纠纷也必然增多,村老年协会应更加关注“空巢老人”的家庭赡养问题,及时调处赡养纠纷,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并督促实施,促进“空巢”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落实家庭赡养的有效形式,在组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时,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应将协议书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父母与子女同吃同住的;二是父母生活由兄弟轮流负担的;三是老人单独居住,生活费用可以自己解决的;四是老人单独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分担的。由于家庭赡养协议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做到了当事人、老年协会、村委会“三满意”。
四、办好村老年活动室,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生活贫乏是农村“空巢老人”反映较为强烈的一个问题,办好村老年活动室,能够为“空巢老人”提供一个活动、交流的场所,让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寂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