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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9000元养老钱储蓄所内“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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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3 11:53: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家住武城县杨庄乡饮马庄村67岁的宋大爷去当地邮政储蓄所存钱时,9000元养老钱被糊里糊涂地存成了保险,直至2010年取钱时才发现。他想取出这笔钱,却被告知保险期限长达10年,提前取出会有损失。宋大爷称,当时储蓄所工作人员一直劝他存长期,说利息高,可并没告诉他存的是保险。

 

  养老钱糊里糊涂变保险

 

  宋大爷腿有残疾,家里收入全靠种地。多年来,他和老伴省吃俭用攒了9000元养老钱,为保险起见,2009年2月份他把钱存入了当地的邮政储蓄所。2010年初,宋大爷取过一次利息后,想将9000元继续存储,当时储蓄所工作人员劝他存长期的,说利息高。于是,宋大爷在一张单子上签了字。2010年年底,宋大爷想取点钱过年,却被告知存款其实是保险,要等过了年才能取。当时他没明白保险是什么意思,也没往心里去。可等过了年去取钱时,储蓄所工作人员才告诉他,他存的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款10年期理财保险,至少满3年才能取。

 

  在大爷家,记者看到了这张保单。保单上写的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宋大爷,险种名称是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首期保险费交费日期是2010年2月8日,保险费是9000元,交费方式是一次交清,保险期限是2010年2月8日零时起至2020年2月7日24时止。保险单的上方,印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城县杨庄支行的储蓄专用章,下方印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另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的单子上,除基本投保人姓名、交费方式和交费数目与保险单一致外,还有收费项目显示中国新华新保承保,这份单子上有机构代码和柜员号,但单子最下面有一项柜员名章处却是空白,没有当初为宋大爷办业务的柜员的签字或盖章。

 

  “当时他们没说是保险啊,我都67岁的人了,怎么会存上10年。我和老伴岁数大了,正是用钱的时候,怎么才能取出这笔钱啊?”宋大爷说。

 

  记者采访宋大爷时,见到了遭遇相同麻烦的尹大爷。他攒的36600元养老钱同样变成了理财保险。要不是被儿子发现,他至今还被蒙在鼓里,一直以为自己存的是定期存款。尹大爷说,有一次他去储蓄所询问钱什么时候能取出来时,碰见了其他村子的两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她们也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成了保险。“我们农村人也不懂,谁知道到储蓄所里存款还能存成保险啊!”尹大爷后悔地说。

 

  储蓄所称当事人知情

 

  宋大爷、尹大爷自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存的保险,对此说法,中国邮政储蓄武城县杨庄乡支行工作人员称,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工作人员肯定给他们介绍情况了,肯定告诉过他们,要是当前不着急用钱的话,存这个保险是很合适的,到时候能分红,肯定也告诉过他们至少3年不能动。”当记者问及为何3年不能取时,工作人员解释说3年之内取不合适,会丧失部分本金。

 

  记者又联系到了杨庄支行的朱所长。朱所长介绍说,这种保险是一种理财型保险,用户办理这种保险需本人签字,第3年取的时候加上利息基本可以不损失本金。“如果钱在储蓄所存定期,一年下来本金不变,还能有点利息。现在存了这个保险,到3年我才刚能收回本金,这叫什么高利息?”宋大爷气愤地说。尹大爷也称,他们根本不懂保险和存款的区别,也想不到在储蓄所里还会遇到这种事,存款糊里糊涂就变成了无法随意存取的保险,他们觉得被骗了。

 

  保险咋分红谁也说不清

 

  既然钱已存成保险,一时半会儿取不出,宋大爷和尹大爷想知道这种保险是否真像储蓄所工作人员说的那么好。

 

  记者致电新华保险2671298和2671290咨询此保险的情况。宋大爷手中的保险单上显示,基本保险金额为10143元,保险费为9000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宋大爷签订保险合同起,他的9000元的价值变为10143元,假如宋大爷发生意外或去世,他当时就可获得10143元,这是该款保险的一种保障。而记者在该种保险现金价值表上却看到,1年末的现金价值为8280元,2年末的现金价值为8460元。那为何9000元又变少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宋大爷买的是10年期限的保险,如果中间将钱取出,意味着单方终止合同,能领到的钱数就是单据上显示的当年末的现金价值。

 

  至于宋大爷疑问的保单上为何没有对分红的介绍,到底按什么标准分红时,储蓄所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没给出明确答复,只表示红利分配要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存够10年后,才可将本金及红利一并取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只有到第3年末,如果宋大爷单方中断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加上红利才刚能收回9000元本金。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需规范

 

  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2010年11月1日发出《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但宋大爷和尹大爷都表示,当时储蓄所人员确实从没提过让他们存的是保险,更别提讲什么保险内容和风险了。当时他们出于对储蓄所的信任,便在工作人员给的单子上签了字,根本没看签的单子到底是什么。如果真如他们所说,储蓄所工作人员即违反了其行业规定,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之所以发文规定,就是因为伴随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销售误导行为不断,客户利益难以保障,由此造成的一些纠纷直接影响了银行及保险公司形象。

 

  在此,记者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该类事件的规范和监管,也希望宋大爷、尹大爷的“被保险”事件能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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